士官如何在上海落户
士官在上海落户需根据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结合军人安置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士官落户上海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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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落户
符合上海市接收条件的退役士官,可通过政府安置政策落户。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满12年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因公致残的士官,可由政府安排工作。若安置单位位于上海且具备接收资格,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办理落户。此类落户通常需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以外的专门通道,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完成。 -
随军家属政策
现役士官若符合随军条件(如服役年限、职务等级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军落户。根据规定,驻沪部队中级以上士官(通常为四级军士长以上)或服役满一定年限(如15年)的士官,经军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后,可向上海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家属落户。士官本人仍为现役军人,不直接获得上海户口,但家属可落户。 -
转业或复员后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
士官退役后若在上海就业,可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等常规渠道申请落户。例如,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紧缺技能,可尝试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或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7年,持有居住证并满足积分要求,通过“居转户”途径申请。 -
配偶为上海户籍
退役或现役士官若配偶为上海户籍,且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10年),可依据夫妻投靠政策申请落户。具体年限和条件视政策调整而定,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
需注意,上海落户政策严格,士官落户主要依赖退役安置或随军政策,个人直接申请难度较大。建议提前与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及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同时,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发布的年度户籍政策调整,确保符合条件并准备齐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