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如何在上海落户
退伍军人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安置方式: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并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
- 户籍类型:通常通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或“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办理落户。
- 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合法稳定住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自有房产或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
- 社保与工作:若为自主就业,需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并缴纳社保。
二、主要落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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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置落户
- 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的转业军官或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和《落户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 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符合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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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落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在上海就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具备落户资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可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等政策逐步申请落户,但退役身份不直接等同于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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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渠道
- 若退伍军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紧缺技能,可尝试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落户,服役经历可作为综合评价加分项。
三、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退役证(军官退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 接收安置通知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
- 落户证明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 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
- 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
- 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办理流程
- 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安置或接收手续。
- 获得《落户证明》和相关批文。
-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 完成落户后,更新身份证等证件。
五、注意事项
- 落户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公安户籍窗口。
- 非安置类退伍军人需通过其他户籍政策(如居转户、人才引进)长期申请,退役身份可作为加分项但不保证直接落户。
建议退伍军人尽早与属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接,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