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上海入伍军人落户
在上海入伍军人落户,主要适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军官等群体,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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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安置落户
符合退役安置条件的军人,如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接收并下达安置计划。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办理落户。需提交退役证件、安置介绍信、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由接收单位协助申报。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士兵或军官如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可申请随配偶落户;若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也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人才引进渠道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退役军人,可尝试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例如,符合“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
积分落户(居转户)
不符合直接落户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先办理上海居住证,通过“居转户”途径落户。持有居住证期间,参加社保、缴纳个税、符合积分要求(如累计满120分),且满足7年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的,可申请转为常住户口。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有助于加快积分累积。 -
特殊贡献或功臣优待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在抢险救灾、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享受优先安置和落户支持,具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估认定。
办理流程一般为:退役后向户籍地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确定安置方式→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公安部门审核落户。
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安置部门,了解当年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