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连续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中“连续”是关键要求之一。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且期间无中断或补缴情况。
根据现行政策,基本申请条件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社保与个税缴纳单位一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连续”的核心体现在社保和个税的缴纳上。若其间出现断缴、补缴(尤其是因换工作导致的空窗期),可能被视为不连续,影响申请资格。例如,更换工作时应确保新旧单位之间社保无缝衔接,避免超过规定期限(通常为2-3个月)的断档。此外,社保缴纳基数也需达到一定标准,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1倍社平工资,有中级职称可缩短年限或降低基数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持有时间也应连续计算。若居住证过期未及时续签,可能导致持证时间中断。因此,居住证到期前应及时办理签注,保持有效状态。
近年来,上海对重点人才放宽了居转户条件。如在张江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持有高级职称或技能证书者,可缩短年限至5年甚至3年,但同样要求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
总之,“连续”不仅指时间上的不间断,还包括缴纳主体、基数、项目的一致性。建议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工作稳定,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和纳税凭证,提前规划职业变动,确保各项条件持续合规,以顺利实现落户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