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
上海落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无需再进行续签或管理。
当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应届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即“落户”)并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后,个人户籍身份已由“非本市户籍人员”转为“本市户籍居民”,不再属于居住证适用对象。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一旦取得上海户籍,居住证即依法终止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会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同步注销原有的居住证信息,包括实体卡和电子证。部分情况下,系统会自动更新状态,无需个人单独申请注销。若仍持有实体居住证卡片,建议自行妥善保管或销毁,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居住证失效,但此前通过居住证积累的积分、记录(如社保缴纳、个税、子女教育等)在落户过程中通常已被审核使用,落户后这些历史记录仍可能对后续事务(如子女入学、购房资格追溯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此外,落户后可享受与原居住证持证人不同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直接享有购房、购车拍牌、子女参加中高考、申请公租房等市民权利,不再受居住证积分限制。
总之,上海落户是居住证制度的“终点”之一。一旦成功落户,居住证使命完成,自动退出使用。此后应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作为主要身份和户籍凭证,办理各类社会事务。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