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落户 居住证
在上海已成功落户后,居住证的相关事项会相应发生变化。根据上海市户籍和居住证管理政策,一旦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生落户等方式正式取得上海常住户口,并完成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即自动失效。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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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自动失效
获得上海户籍后,个人身份由“非本市户籍人员”转为“本市户籍人员”,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因此,原先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包括积分通知单)将自动注销,无需主动退还或办理注销手续。 -
积分与待遇变化
居住证积分制度主要服务于非沪籍人员在教育、社保、购房、拍牌等方面的权益。落户后,可直接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权利,如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共有产权房、参与车牌拍卖等,不再依赖居住证积分。 -
相关证件更新建议
- 更新身份证住址信息(如需)。
- 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更新个人信息,确保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系统登记为“本市户籍”。
- 若子女凭居住证积分入学,应及时变更为户籍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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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提醒
少数人可能因房产、家庭原因暂未迁入户口,但仍持有居住证并续签积分。一旦正式落户,应停止续签居住证,避免信息重复或冲突。
总之,上海落户成功后,居住证自然退出使用范畴,市民应尽快完成户籍相关手续衔接,全面享受本地居民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