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条例
上海居住证落户主要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积分落户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积分制”逐步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满足条件后申请转办常住户口(即“居转户”)。
一、基本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一般要求连续缴纳);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稳定,且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 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加分项与特殊通道
- 职称或技能等级: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可缩短年限或优先落户;
- 紧缺急需人才:从事本市重点产业、项目或紧缺岗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 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业、获得科技奖项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可走绿色通道;
- 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不依赖居住证年限;
- 投靠与家庭团聚: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积分管理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管理系统”累计分值,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可享受教育、医保等公共服务。积分项目包括学历、职称、社保缴纳年限、住房情况、年龄、纳税等。
四、申请流程
-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或“随申办”平台进行积分申报;
- 提交材料(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证明、个税记录、劳动合同等);
- 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公示并办理落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 社保和个税必须一致,且由同一单位缴纳;
- 中途断缴可能影响年限计算;
- 政策动态调整,建议关注上海市人社局最新通知。
总之,上海居住证落户以“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为基础,结合人才导向,实行积分与条件相结合的机制。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实现落户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