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落户上海材料要求
申请通过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即“居转户”)落户上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下是主要材料要求及基本条件(依据现行政策,具体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一、基本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此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且仍在本单位工作;
-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工种对口;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所需材料:
- 《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随迁);
-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评审材料或聘用文件;
- 近7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住房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确保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
-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常住户口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单位盖章);
- 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相应材料;
- 其他根据个人情况需补充的材料(如技能认定、奖励证明等)。
三、特殊情形加分材料(可加快落户):
-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
- 取得本市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书;
- 近连续3年缴纳个税高于全市平均两倍以上;
- 投资创办企业并带动就业等。
建议提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个人积分与申报资格,并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准备应真实完整,避免因信息不实影响审批。
注:政策可能调整,请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