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公共户
在上海,持有居住证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通过“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若无自有房产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可将户口落入“公共户”。
一、基本条件(居转户):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在持证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7年;
- 聘用合同持续有效,且从事岗位与专业技能相符;
-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 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通过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落户申请。
二、公共户定义与适用对象:
“公共户”是为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但无自有产权房、无法落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设立的过渡性户口登记地。适用于:
- 无直系亲属家庭户可挂靠;
- 单位无集体户或不接收;
- 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产权住房。
三、落户公共户流程:
- 获得落户批复:通过居转户审核后,取得《准予迁入证明》。
- 确定落户地: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需提供租赁备案合同、房屋信息查询单等材料证明无房。
- 办理迁入手续:凭准迁证、户籍资料等到原籍办理迁出,再到上海公安派出所完成落户。
四、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
- 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 无房承诺书或房产查询结果;
- 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批文。
五、注意事项:
- 公共户与家庭户享有同等社会权益(如教育、医保等);
- 将来购房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
- 各区执行细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总之,持居住证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居转户政策落户上海,无房人员可落户公共户,实现户籍落地,享受本地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