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配偶申请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或转办常住户口过程中,配偶随迁是许多申请人关心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落户时可为配偶办理随迁。
一、基本条件:
- 主申请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如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等方式)。
- 主申请人满足相关落户条件,如持证年限、社保缴纳、个税缴纳、职称或学历要求等。
- 配偶须为合法婚姻关系,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婚姻关系应持续稳定。
- 配偶无犯罪记录,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人口管理政策。
二、随迁类型:
- 居转户随迁:主申请人通过“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个税+中级职称”方式落户,其配偶可申请随迁。
- 人才引进落户随迁: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配偶可随迁。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落户上海,配偶也可申请随迁。
三、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配偶无业证明或失业登记证明(如有工作需提供在职情况说明);
- 主申请人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等;
- 随迁申请表及相关承诺书;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材料(如子女出生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 配偶随迁不占用主申请人的积分,但需通过公安部门政审。
- 若配偶有工作,落户后可正常就业,无需额外审批。
- 随迁成功后,配偶将获得上海市常住户口,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权益。
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人社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了解最新政策细则,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政策可能调整,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