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取消
在上海成功落户后,原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不再需要继续持有或续签。
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应届毕业生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正式取得上海常住户口(即“落户”)后,身份已由“非本市户籍人员”转为“本市户籍人员”,不再属于居住证适用对象。因此,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包括积分通知单)在户籍迁入完成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无需专门办理“取消”手续,系统会自动注销。
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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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交还: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主动上交实体居住证,但在办理户口迁移或后续业务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出示或收回原居住证,建议妥善保管直至完成全部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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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清零:与居住证关联的“居住证积分”也同步失效。由于已获得户籍,不再需要通过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如子女教育、医保等待遇将直接按户籍居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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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衔接:落户后,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如购房、购车、社保、公积金等政策,不再受居住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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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建议及时更新银行、社保、公积金、税务等相关机构的个人信息,将“居住证号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及“户口所在地”信息,确保服务正常衔接。
总之,上海落户后,居住证自动作废,无需单独申请取消。关键在于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和后续信息变更,确保从“持证居民”平稳过渡为“户籍居民”。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或拨打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获取权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