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落户上海条件
在上海申请工作居住证(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俗称“居转户”)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根据现行政策,主要途径为通过“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方式落户,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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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续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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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纳社保年限:持居住证满7年,在此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一般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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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在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偷漏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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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通常为2倍左右),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所聘岗位与职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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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此外,符合以下情形可缩短年限或优先办理: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且符合条件的,可适当缩短年限;
- 在本市远郊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适度放宽条件;
- 持有居住证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可优先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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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用人单位应具有人才落户申报资格,一般为注册地在上海、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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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社保一致: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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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随迁:主申请人落户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政策随迁。
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