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后居住证失效
上海落户后,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将自动失效。
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当个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方式成功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即“落户”)并完成户口迁移后,其此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即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居住证是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合法居住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凭证,一旦取得上海户籍,身份已转变为本地居民,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
具体操作上,在办理落户过程中,公安部门会在审批通过后注销申请人原有的居住证信息。通常无需本人单独申请注销,系统会自动同步数据。若原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也不再需要续签或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居住证失效,但部分与之关联的服务或权益可能需主动调整。例如:
- 社保与公积金:落户后,社保和公积金账户将由“外省市/外来人员账户”转为“本市户籍人员账户”,缴费比例可能发生变化,应及时确认单位是否已完成变更。
- 子女教育、购房购车资格:取得户籍后,可直接凭户口本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不再依赖居住证积分。
- 证件交回: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归还原居住证实体卡,建议咨询辖区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此外,若曾持有积分通知书,积分也将随之清零,不再适用。
总之,上海落户后居住证自然失效属于正常流程,标志着从“常住人口”转为“户籍人口”。建议及时更新个人证件信息,妥善保管户口簿,并关注相关社会服务的衔接,确保权益平稳过渡。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前往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咨询。
